首页 > 自考公告

广东调整自考法律专业本科段的专科毕业生加考规定

更新时间:2013-07-30来源:广州自考点击量:

自考

  为使专科(或以上)毕业生报考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专业的加考规定更趋合理,根据主考学校的论证意见,决定调整专科(或以上)毕业生报考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法律专业(本科段,专业代码:C030106)的加考规定。现将调整后的加考规定通知如下:

  法律、经济法学、行政法学、律师、法学、涉外法学、涉外经济法、法律事务、法律文秘专业专科(或以上)毕业生可直接报考本专业;监所管理专业专科(或以上)毕业生报考本专业须加考民事诉讼法学课程(课程代码:00243);其他专业专科(或以上)毕业生报考本专业须加考宪法学(课程代码:05679)、刑法学(课程代码:00245)、法理学(课程代码:05677)、民法学(课程代码:00242)、民事诉讼法学(课程代码:00243)五门课程,已取得相同名称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者可申请免考。

全国免费咨询热线:400-000-2300

此站信息解释权属于广州天资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声明:本站为广东自学考试民间交流网站,近期广东自学考试动态请各位考生以省教育考试院、各市自考办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