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要循序渐进,一个问题一个问题地学,但是不能因此而忽略知识的系统性、连贯性,忽略知识之间的内在联系。
如果仅仅是孤立地机械地停留在对个别问题、个别概念的记忆上,不能理解其精神实质,不能融会贯通地深刻认识相关的概念和理论,就不可能高屋建瓴地从整体上把握理论体系的全貌。
例如,宪法具有国家的其他法律完全不同的特征。它在所规定的内容、法律效力、制订和修改的程序方面都与普通法律不同,在一国的法律体系中,占有特殊重要的地位。
在学习宪法学的其他内容时,就要注意把这一特征与有关问题联系起来加以理解。
这样,我们就能从理论上更加深刻地认识到,为什么在宪法中规定我国的国家性质和政治制度、经济制度,为什么把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作为宪法的一项原则而加以强调,在宪法中规定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有什么重要意义,中国共产党章程中所规定的“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对于保证宪法的实施有什么重要意义。
又如,在经济法的税法部分,具体地阐述了税收法律制度的特征,刑法中规定了偷税、抗税罪,联系到我国现行宪法中把依法纳税作为公民的一项基本义务,就会进一步理解这样规定的必要性,以及国营企业第二步利改税对搞活企业、扩大企业自主权的意义。
在学习中还要注意对学科之间的知识有机地联系起来学习,就是说,除了可以作本学科知识的纵向比较,还可以作学科之间的纵向比较。这对于加深理解,掌握有关的知识是十分有益的。
例如,国际法中的司法管辖与刑法中的空间效力,刑法中犯罪主体的刑事责任年龄、刑事责任能力与民法中的自然人的行为能力、刑法中的刑罚与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刑法中的缓刑与刑事诉讼中的监外执行等等。
至于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异同可比较的内容就更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