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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学考试所迈的第一步

更新时间:2013-12-16来源:广州自考点击量:

  自考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试行办法》的颁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的试点推行,为真正创立、发展自学考试制度迈开了第一步。

  教育部于1980年12月向国务院提出(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试行办法》的报告)。

  1981年1月,国务院批准在京、津、沪、辽四省(市)先行试点。

  经过两年的试点,教育部于1983年8月在昆明召开会议,部署在全国推行高教自学考试。

  到1985年底,当时全国的29个省(直辖市、自治区)都开展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

  1985年,原国家教委决定开展中等专业教育自学考试。

  经原国家教委批准,1989年军队系统也成立了中国人民解放军自学考试委员会,在全国考委的指导下,负责全军的自学考试工作。

  1988年3月3日,国务院发布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对自学考试制度的性质、任务、地位、机构、开考专业、考试办法、毕业生使用等,以国家行政法规的形式作出了规定,使我国自学考试工作开始走上法制化轨道。

  1999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国家实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经考试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从而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的性质以及它在我国高等教育基本制度中的重要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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