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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考专业培训招生讲解:金融管理的地方性特点

更新时间:2014-11-15来源:广州自考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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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发展,地方金融机构也随之不断壮大,地方金融在当前经济发展中的重要性也日益显现出来,在目前的“一行三会”和全国的金融机构已经在中央的垂直管理之下,地方政府地方金融的干预也越来越多。总的来说,地方金融的管理主要存在以下几个特点:

  1.管理主体上

  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信托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财务公司、消费金融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有“一行三会”按照分业监管的原则进行管理。地方政府的财政部门把自己作为了出资人,通过任免委派人员直接参与企业的经营和管理之中,同时它还监管着地方金融企业的财政;小额贷款公司由省金融办负责机构准入和市场退出,金融办还负责对企业的重大事项和高层人员的认知进行审核;省经委主要负责对担保公司的日常审批和管理工作;省商务厅主要负责对典当行的相关事宜进行监管,而且典当行每年的评级也是由省商务厅审核和监督的。

  2.管理手段上

  一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下,对地方金融企业进行直接的监管,像是对小型贷款公司、典当行等机构进行的直接管理。二是通过政府的财政部门,委派任免企业的高层人员直接参与到地方金融机构的管理之中。三是充分发挥行政管理这一职能,例如出台一些有针对性的指导文件,制定企业在未来一段时间内的发展规划等等,对金融机构进行正确的引导。四是为了支持地方金融企业的发展,政府出台一些有利的优惠政策,例如支持城镇银行的发展,地方政府对当地一些优质项目进行大力宣传和帮助扶持。

  3.管理方法上

  地方政府要把重点放在整治信用环境和健全社会主义信用体系上,在自己管辖的范围之内进行生态环境的整治,为地方金融业的更好发展打下一个坚实的外在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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