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工作人员发现很多考生身份证、准考证姓名不符,在办理专科接考本科手续时,专科毕业证书与身份证姓名不符等情况。
特此提醒各位考生,考籍档案中身份证号码和姓名是确定考生身份的重要信息,因此考生在考籍文件上所使用的姓名或身份证号须与考生身份证原件上的信息相一致。
以下举出几个考籍档案错误的姓名或身份证号码的案例:
1、出于考生本人原因。例如考生原随母姓,现随父姓,因而要求更改姓名。
2、因姓名中含有冷僻字,计算机无法录入,更改姓名。
3、姓名中使用同音字,应以身份证为准,更改姓名。例如:身份证名字为李小英的考生,在实际生活工作学习中使用李晓英。
4、学校为考生办理报名手续时,出现失误,例如将考生赵风英写成赵凤英。
5、注册时涂卡错误,例如考生刘扬,涂卡错误为刘杨。
6、户籍管理部门登记有误,例如考生陈英,实际名字应为陈英英。
7、本人原因更改出生日期。考生马江因提前上学虚报年龄两岁,现已按真实年龄改正身份证号码,要求更正考籍档案中记录。
8、军人更换证件。考生张英奇因转业到地方,原军官证号改为现身份证号。
9、身份证号升位。若身份证是自动由15位升为18位的,考生可以继续持原身份证、准考证参加考试,不受任何影响;若身份证不是因为升位而发生变化的就要办理更证。
必须提醒广大考生注意,户籍证明、户口簿必须是原件。
具体办理办法:考生持户籍证明、户口簿、身份证、准考证首先在区县申请变更,由区县自考部门审核同意后,区县负责修改区县系统内考生相关信息和重新制作准考证事宜,并收取相应成本手续费,然后考生持户籍证明、户口簿、身份证、变更后的新准考证和区县自考部门盖印章的《考生姓名、身份证号更改备案表》,于每周一、周四考生接待日到市自考部门成绩科办理更改手续。
涉及身份证号升位问题的,由区县自考部门在考生办理毕业手续时统一予以更改(提醒广大考生注意,考生一旦取得专业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合格成绩,申办毕业手续时,无论何种原因都不能变更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