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内考生可持已有的准考证在省内不同市、县报考(报考不同专业,也无须办理改报续)。外省转入或转出外省的考生须办理转考手续。 1. 凡持有一个准考证号码参加广东省自学考试的考生,若因工作调动、家庭迁居原因,在持有广东省内需变更报考地点或需改报专业的,考生可持已有的准考证报考,无需办理转考、改报专业手续。 2. 凡持有两个准考证的考生,必须办理转考或改报专业手续,将各门课程的合格成绩转入一个准证号中,以后只须持该准考证号参加考试,具体办理办法如下: (1)考生持准考证、课程合格证书到转出市考办办理转考手续。转出市考办填写一式四份的《转考登记表》,送转入市考办并由转入市考办送省考办;省考办审核盖后,两份退回转入市考办(其中一份交考生留作办理毕业手续时用),两份留省考办备案。 (2)考生持准考证和课程合格证书,到市考办办理改报专业手续。市考办填写一式四份的《改报专业登记表》送省考办;省考办审批后,两份省退回市考办(其中一份交考生留作办理毕业手续时用),两份留省考备案。 3. 外省转入 考生在转入市报名,且确知转出省(直辖市、自治区)已将考籍档案送达广东省考办后,持两地准考证和转出省(直辖市、自治区)考办的证明及课程合格证书,到转入市考办办理转考手续。转入市考办填写一式四份的《转考登记表》(并附转出省的考籍转移通知单)送省考办;省考办审批后,两份退回转出市考(其中一份交考生留作办理毕业手续时用),两份留省考办备案。 4、转出外省 考生持准考证和课程合格证书到转出市考办办理转考手续。转出市考办填写一式四份的《转考登记表》送省考办;省考办审批后,一份送转入省考办,一份退回转出市考办,两份留省考办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