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若考生顺利通过自考的专业考试,(本科需撰写毕业论文,进行论文答辩),就要向自考申请毕业,领取毕业证书,市自考不负责通知考生办理毕业手续。
凡符合毕业条件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上半年6月上旬,下半年12月上旬,具体时间以当地自考安排为准)持准考证、身份证、全部课程合格证,办理本科毕业证者还须持有专科及以上毕业证原件,到所在市自考申请办理毕业证书,经市自考初审符合条件者,打印考生基本信息单,交考生核对签字,并发给《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思想品德鉴定表》。在职人员由考生所在单位的人事(劳资)部门的负责人写出评语,加盖单位公章;非在职人员由乡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并写出评语,加盖公章。
经市自考、主考院校、省自考三级审核后,符合条件者,发给毕业证书及毕业 生档案。毕业生的有关档案材料由省自学考试办公室送毕业生所在单位组织、人事或劳动部存入本人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