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设立“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简称“全国考委”),在国家教育部的领导下,负责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简称(“省考委”),在省、白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领导和全国考委指导下进行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设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管理机构,该机构同时作为省考委的日常办事机构。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所辖地区、市、直辖市的市辖区设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委员会,’(简称“地市考委”),在地区行署或市(区)人民政府领导和省考委的指导下进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