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公平与公正,保障考生参加考试的权益,方便考生报名报考。从2016年1月份自学考试的报名报考工作开始,对我省自学考试报名报考方式进行调整:
一、新生报名
考生第一次报名参加自学考试,由地市考办初步确定当次自学考试报名点和报名账号的分配,并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考生报名工作。
二、考生报考
参加主考院校组织的“独立办班、二学历、相沟通、公开(开放)学院、面向农村助学”等各种助学形式的考生,2016年1月自学考试也可沿用原有报考方式报考,但从2015年4月份自学考试开始,改为由主考院校汇总各教学点(“独立办班”教学点、“二学历”试点院校、“相沟通”试点高专高职院校、公开(开放)学院教学点、“面向农村助学”教学点)考生报考数据后向地市考办集体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