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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重复报考”说明

更新时间:2014-08-20来源:广州自考点击量:
 
自考 

       根据广东省自考的相关规定,考生每期报考只可在同一个地方采取同一方式进行报考。如选择两种以上报考方式报考且报考成功的,一律视为重复报考。

  若出现重复报考情况的考生,省考办将随机选择其中一种报考成功的数据安排考试,另一报考成功记录作废,作废记录的报考费用将不予退还。 

特别提醒:

  考生通过网上报考只能选择一个网站进行报考,不同网站属于不同的报考方式,如使用两个不同网站报考且报考成功的,也将视为重复报考,请考生注意。

全国免费咨询热线:400-000-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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