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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自考计算机及应用等专业考试计划通知

时间:2014-02-11 11:39:29来源:广州自学考试信息网点击量:

广东省自学考试委员会

粤考委〔2007〕4号

  关于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计算机及应用等五个专业考生执行专业考试计划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自学考试办公室,有关主考学校:

  根据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有关文件(考委[2006]1号)精神,我省印发了《关于调整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计算机及应用等五个专业考试计划的通知》(粤考委〔2006〕27号,以下简称27号文),从2007年开始,调整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计算机及应用专业(专科,专业代码:A080701)、计算机及应用专业(独立本科段,专业代码:B080702)、计算机网络专业(独立本科段,专业代码:B080709)、计算机信息管理专业(专科,专业代码:A082207)、计算机信息管理专业(独立本科段,专业代码:B082208)五个专业考试计划。但由于全国考办在2007年未能全部按调整后的考试计划安排考试,经研究,决定上述5个专业考生在2007年办理申请毕业登记时作如下规定:

  一、上述5个专业除计算机网络专业(独立本科段,专业代码:B080709)外,其余4个专业的考生,已取得调整前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所有课程合格成绩,符合毕业条件的,可按调整前的专业考试计划办理申请毕业登记。否则,按27号文和粤考办〔2007〕5号文规定的课程顶替办法,通过课程顶替后按调整后的专业考试计划办理申请毕业登记。

  二、27号文中规定的上述5个专业课程调整顶替关系,除计算机网络专业(独立本科段,专业代码:B080709)外,其余4个专业的课程顶替只能用原课程顶替调整后课程,不能用调整后课程顶替原课程。

  三、计算机网络专业(独立本科段,专业代码:B080709)的考生,已取得调整前该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所有课程合格成绩的,可按该专业调整前的考试计划办理申请毕业登记,但须考模拟电路与数字电路(课程代码:2314)和微型计算机及其接口技术(课程代码:2319)两门课程;而未取得其合格成绩的考生,可按27号文规定的课程顶替办法,用调整后课程顶替原课程后按调整前的专业考试计划办理申请毕业登记。

  四、上述5个专业的考生可按本人的实际情况,根据《关于公布2007年4月和10月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专业课程考试安排及电子商务中、高级职业证书考试安排的通知》(粤考试中心[2006]188号)、《关于2007年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增加部分专业课程考试安排的通知》(粤考试中心〔2006〕216号)和《关于2007年1月和7月广东省自学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考试中心〔2006〕187号)公布的考试安排,选择合适的课程进行考试。

  二〇〇七年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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