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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科目的考试如何安排?

更新时间:2014-10-09来源:广州自考点击量:

  自学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是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自考科目的考试是如何安排?根据国家自考部门与省自考部门的安排,自考每年安排四次开始,考试安排在每年的1月份、4月份、10月份,每次报考的科目不得多于4门。

自考科目 

  自考科目包括专业课和公选课,其报考有一定的规定。4月份和10月份的自学考试由省自考部门 举办,开考的科目比较多,涵盖了专业课和公选课,也称为大考。大考由国家统一出卷,全国统一时间考试。1月份的自学考试由国家统一加考,各省自考部门独自安排,因为开考的科目比较少,只设公选课程的考试,也称为小考。

  自考需要考多少门科目呢?自考科目是由考生所选的专业来确定的,不同的专业所考的科目不同,相同的专业不同的学历层次所考的科目也不相同。例如:自考行政管理专业,专科必考课程14门、加考课程1门;本科段必考课程11门、选考课程13门、加考课程1门。自考是没有指定考生一定要报考多少门科目,报考哪几门科目的。考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报考哪几门科目,当然,是在自考部门开考的科目中选择。另外考生可以选择上助学班,自考有全日制、业余制和网络制,考生可以根据自己的时间安排来选择助学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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